(免处罚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对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改正后改正; 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
2 |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改正后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
3 | 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改正后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
4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改正后改正; 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
5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改正后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
6 | 对行业协会超过十二个月未开展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或经责令改正后改正; 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