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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 468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清府办〔2019〕22号)文件精神,我局负责对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为确保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具体抽查工作由我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股实施,通过抽签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三)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制定规章制度情况;

  (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情况;

  (五)参加年度检查及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情况;

  (六)开展信息公开情况;

  (七)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八)账务状况(包括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资金,会费收取,购买服务等有关情况);

  (九)履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涉外活动报告制度情况;

  (十)县级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情况;

  (十一)收集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10月至12月,我局执法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社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政务网站公布,并通报各受检社会组织。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要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及财务报表;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连山民政局提出,由连山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附件: 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莫斐,8734337)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 副本.docx

附件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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