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瑶医药学会筹备小组:
报来关于要求成立登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瑶医药学会”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提供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登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瑶医药学会”为社会团体,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及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三、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均须在召开会议前一个月履行网上填报,提交登记机关预审。
四、从2024年起每年6月30日前接受年度检查。
五、开展重大活动前,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此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