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34号)等规定,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度,中央、市共下达福利彩票公益金106.25万元,已使用19.23万元,其中: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已使用6.50万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已使用12.73万元。
一、 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1、 孤儿助学金项目11万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1〕308号),下达“孤儿助学项目”资金11万元,用于我县符合条件的孤儿助学补助,已使用6.5万元。
2、 未保建设项目50万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162号),下达“未保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已使用0元,由于我县正在建设县区域性养老院(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在县社会福利院,县区域性养老院投入运营后将与县社会福利院合署办公),待县区域性养老院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将在区域性养老院内选点进行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修缮、“设备包”购置)工作,预计2023年使用。
二、 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1、 双百社工项目15.25万元,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2〕19号),下达“双百社工项目”资金15.25万元,用于发放双百社工人员工资和拨付双百社工工作经费等,已使用12.73万元。
2、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0万元,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彩票公益金结余部分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2〕84号),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30万元,用于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改造和消防器材等设备配置经费、县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经费、镇(街道)村(居)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经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经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经费、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经费、养老服务评估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工作经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已使用0元。
三、 绩效目标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孤儿助学金项目
绩效目标:为已被认定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孤儿助学任务完成,助学26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孤儿按时发放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2、未保建设
绩效目标:支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分完成,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基础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已完工,暂未支付。
3、双百社工项目
绩效目标: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全覆盖。社工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达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全覆盖。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截止2022年底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全覆盖验收通过率100%,社工人员人均年薪标准(含五险一金)≥5万元,明显增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绩效目标:加快全县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促进连山高质量发展。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暂未完成,项目暂未实行,已拟定方案待年后执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