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在民发〔2019〕62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增加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证明材料:1.儿童本人户口簿2.儿童本人身份证3.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红底)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二、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1.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书等证明材料)2.监护人户口簿3.监护人身份证
三、父母相关证明材料:1.父母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2.父母一方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亲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亲死亡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亲宣告死亡法律文书3.父母一方失踪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父母失联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例如《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4.父母属重度残疾的,应提供一、二级残疾人证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父母患重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6.父母在押服刑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证明材料(期限在6个月以上)7.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书8.父母被遣送(驱逐)出境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或者作出遣送出境决定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
四、其余申请资料: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2.养育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