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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法人流程

  1、根据自身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议,选定新一届法定代表人,同时形成会议纪要,且需监事签名并加盖公章。

  2、如果选出的新法定代表人为处级(含)以上干部,需要报组织部批准。处级(含)以上干部则只需单位班子同意即可。

  3、需要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4、开展离任审计(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时间为原法定代表人上任到离任的总年限)

  5、登陆系统https://qyls.gdnpo.gov.cn/选择变更法定代表人通道,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拟写《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系统内有模板),并将以上材料上传于附件。

  6、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版资料至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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