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第2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推动基础
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函〔2022〕296号)要求,聚焦我县教育发展问题、补齐短板,推动我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力争用15年时间解决全县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创建县域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人民群众对县域的基础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力争全县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和综合实力接近清远市南部地区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新强师工程”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遴选一批校长、教师、教研员接受省、市级培养,培养一批名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卓越教师、教育专家型教师,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3%,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分别达到58%、92%;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4%的标准。连山中学和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本科及以上,幼儿园园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专科及以上。到2030年,全县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与清远市南部地区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显著缩小。到2035年,全县校长教师队伍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整体水平与清远市南部地区大体相当。
(二)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加强县域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县城和部分镇优质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学位建设。到2025年,全县新增不少于540个公办学前学位,730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到2030年,全县中小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有效解决“县城挤、乡镇松”问题。到2035年,全面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1.明确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为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必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专题研究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
2.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全面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工作责任状目标任务,聚焦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责任传导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
3.统筹好教育事业发展与学校安全稳定。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师生安全教育和教育领域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严密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化解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安全稳定风险隐患评估研判和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风险隐患评估研判会,适时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4.选优配强局长校长。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局长校长。强化战略储备、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切实让懂教育的行家里手管教育、抓教育,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发展领导力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强教育局长的培养培训,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新任校长原则上要有5年以上一线教学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中校长要有高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的工作经历。建立中青年校长和后备校长培养制度,建立完善后备校长人才库,新任校长主要从人才库中择优选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提升校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
5.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大校长培训力度,落实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以教育理念创新、教育实践创新、教育评价改革创新和教育质量提升为重点,分层分级培养一批“种子校长”。加强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将工作室跟岗实践作为校长学习提升学校管理能力的重要方式。建立校长校内听课评课制度,提高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素质。建立健全符合校长岗位条件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校长不断提升现代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6.推进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完善校长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建立健全校长职级评定、考核、激励等制度体系。推动校长绩效工资总量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落实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对无法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予以调整或者组织处理。鼓励校长跨区域、跨学段交流。(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7.加强骨干教师培养。高度重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教师队伍总数10%的比例培养本县、本校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按省、市要求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业内认可、具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要立足本县培养骨干教师,支持在收入、住房等方面给予本县培养的骨干教师与引进人才同等的优待政策。支持中小学教育人才发展,稳定优化本县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引进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小学校)
8.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落实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发挥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培训主阵地作用。推进教师培训资源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结对帮扶院校和各级教师发展中心优势,与中小学共建共享共用培训资源。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开展校本培训,重点提升教师教学技能和课程实施能力。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支持教师通过网络教育、脱产学习、在职进修等提升学历层次,按标准给予补贴。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全员坐班制度,健全完善教师岗位职责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教师岗位职级晋升,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完善师德失范惩处机制,坚决将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不适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师及时调离教学岗位,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承担相应教学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9.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健全县、校教研体系,配齐县教师发展中心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提高准入条件,新任专职教研员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调整优化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员岗位结构,拓展教研员职业通道,鼓励从一线优秀教师中选拔任用专兼职教研员。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落实专职教研员到学校开展教学指导、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制度,推动教研员聚焦教育教学关键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定点联系学校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教研训一体化,发挥教研在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深化教研员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选聘优秀教研员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任职或挂职制度。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及时调离教研队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师发展中心)
(三)深入实施对口帮扶
10.落实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完善县教育局与天河区教育局、广州医科大学、广州华立学院、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天河区教师发展中心与县教师发展中心,天河区各中小学校与县各中小学校,城乡之间相互结对的全口径结对关系。配合支援方,落实在教学、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实施帮扶,不断提升帮扶实效。找准基础教育短板弱项,积极主动争取支援方支持,共同组织实施融入式帮扶,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形成天河连山两地基础教育融合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教师发展中心、各中小学校)
11.落实教育帮扶主体责任。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专班,要统筹协调结对帮扶工作总体安排、重点工作、落实措施、责任分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具体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财政部门要保证支教或跟岗的校长、教师、教研员补助经费,把校长、教师、教研员的学历提升、跟岗交流、资源共享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12.科学规划学位资源布局。县教育部门要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精准测算学位需求。结合省、市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和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延续编制本县 “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同步纳入县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测算学位需求时既要统筹考虑学前教育巩固“5080”成果、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因素,以及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等增量需求,同时要充分考量本县事业编制总盘子、财政供养能力等现实条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保障教育建设用地需求。县自然资源部门统筹调增教育建设用地规模,专项用于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对公办学校围墙内存在非教育用地的情况,要及时改变土地用途,支持学校实施改扩建项目。对土地权属归于村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学校,以及因年代久资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用地产权遗留问题,予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14.建立基础教育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基础教育学位建设等事宜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落实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加快办理学校基本建设审批事项。对同批次规划建设的学校项目,集中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对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产权的学校项目,支持学校依法依规调整详细规划后进行改扩建或原址重建,或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装修改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15.加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因时制宜调整完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建设资金保障,将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捆绑”建设。抓严抓实建设管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严格把控好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严格落实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五同步”要求。对教育设施配套未能达到“五同步”要求的新建居民区,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16.强化组织领导。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专班要完善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解决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工作专班要定岗定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责任单位: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7.强化资金保障。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县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安排用于教育,按规定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支持基础教育发展。鼓励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企业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学校建设。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按“经济、简约、实用”原则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不搞超标准建设。符合条件的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项目要积极申报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依规统筹上级各项资金用于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用于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提升学校办学能力。落实按教师工资总额2%、教育费附加5%的比例安排“新强师工程”经费,按省规定落实支教、跟岗人员补助经费。参照市的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18.强化教师编制统筹。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加强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动态调整基础教育编制总量,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增长需求。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县域内教师资源配置和管理,促进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向基层合理流动。着力加强临聘教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督导检查制度,完善对各成员单位的履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协同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正确解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利用报纸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通过专版、定期投放公益广告、制作专题宣传片等方式,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宣传报道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营造推进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