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创业者: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粤人社规[2022]25号的通知精神,为支持我县创业者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办类别:
创业担保贷款。
二、办理流程:
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申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三、借款人对象范围: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连山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以上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四、申办内容: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个人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征信记录(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征信记录)
4、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证)
5、创业计划书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农村种养业租地、承办合同)
六、办理地点:
吉田镇鸣东路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咨询电话:8716223、871630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