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水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珠江燃气有限公司: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合具体实施方案。为此,省发改委决定对各地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调研。为协助配合省调研工作,请县供水公司、珠江燃气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按《通知》的调研内容涉及本单位的事项认真做好自查报告,报送的材料电子版请于1月25日前通过粤政易或电子邮箱(lswjg441825@126.com)报送我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
附件1: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362号).pdf
附件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