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环境保护

项目业主采购需求书

序号

类别

建议

1

名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202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排污证技术审核项目采购需求书

2

项目业主情况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联系人:覃信云1382857****

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3

中介服务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

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关职称证书;评估团队须配备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环保咨询资质等相关工作经验从业人员至少1名。

5

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完成2026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排污证技术审核。

6

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1.服务的时间:2026年。

2.提供服务的地点: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办公场所或中介服务机构办公场所。

7

公开选取方式和计价标准

1.公开选取方式:方案择优选取。

2.报价方式:报单价。

3.计价标准:环评报告表:0.7万元/个,排污许可证(重点):0.2万元/个,排污许可证(简化):0.1万元/个。

8

服务时间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9

验收

1.验收时间:服务完成后验收。

2.验收程序:双方共同验收。

3.验收标准:其他标准。

4.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验收不合格的判定标准、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整改、重新制作、不再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采购人损失、依法宣告合同无效、依法撤销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10

结算方式

一次性付款

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向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合同金额。

11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合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2

补充合同和

解决争议方式

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管理制度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3

备注

1.如果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服务已经拟定“合同范本”,业主单位、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使用有关“合同范本”;如果监督管理部门未有“合同范本”,业主单位、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拟定合同。

2.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的内容一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即表格中的序号1-10)。

3.合同的变更、终止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