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等规定,以及国家、省关于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该方案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法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0条。截至2025年12月3日,未收到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现将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予以公示。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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