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序推进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我局决定组织召开《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5年12月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听证会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大道县人防和环保业务用房九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主持人:邓长泉,听证陈述人:邝咏楠,记录员:唐立,听证会代表:详见附表。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