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序推进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我局拟就《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对《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5年12月5日 15:00
听证会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大道县人防和环保业务用房九楼会议室
三、听证人员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听证会。
(一)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有利害关系;
(二)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熟悉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相关情况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关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且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有较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3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邮件或电话申请的方式。报名人应填写并提交《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相关事项
(一)报名期间开通咨询热线电话,报名者对听证事项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与唐立联系,联系电话:0763-8713019。电子邮箱:qysthjls_stg@gdqy.gov.cn;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401室。
(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将于2025年11月2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doc
2.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挂网版).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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