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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拟对清远连山110千伏鹿鸣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6-09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根据清远连山110千伏鹿鸣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06月09日至 2025 年06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大道东人防应急指挥中心暨环保监测业务用房,邮编:513200

  联系电话:0763-8718065

  传    真:0763-8718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连山110千伏鹿鸣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建设地点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

环评机构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 (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现有110千伏鹿鸣站内,中心坐标E112°07′51.528″,N24°18′25.445″),此次扩建工程在现有110千伏鹿鸣变电站内预留的位置进行扩建,现状场地满足本次扩建#2主变的需要。扩建1台50MVA主变压器(#2主变),主变采用常规户外布置,新增35千伏出线4回、10千伏出线10回,10千伏电容器组1×5.01Mvar。本项目总投资1555.4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主变等大件运输均按照前期工程的路线进行,无需对沿路树木进行砍伐,运输道路桥梁按照原有线路进行,无需加固。施工期对土地的占用主要为现有站址用地,不在站址以外另行设置临时占地,本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和短暂的,随着工程建设结束,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生态影响也将逐渐减弱,区域生态环境也将得到恢复,本项目对该地的生态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主变设备安装和小范围地表开挖回填产生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因本项目工程量小、施工时间短,在采取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噪声属于暂时性污染源,在空间传播过程中自然衰减较快,且影响期短,影响范围小,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除。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等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等效声级≤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少量施工废水。站区施工废水排水采用分流、合流制相组合的排水系统,项目施工人员不另行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绿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土石方收集后用于主变基础回填和绿化,多余弃土外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地;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然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做好上述环保措施后,施工固废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主变压器其冷却风扇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预测结果,本期扩建后,厂区内所有声源产生的厂界噪声预测贡献值在27.2~32.1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要求。因此,本期扩建投产运行后,对附近的声环境影响非常小。

2、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表》选定已运行的汕头市110千伏双凤变电站作为类比预测对象,汕头市110千伏双凤变电站电压等级、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架线型式、架线高度、电气形式、出线回数及运行工况与变电站均相似。因此,以汕头市110千伏双凤变电站类比110千伏鹿鸣站投产后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是具有可类比性及正确性。项目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主变设备;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提高屏蔽效果。110千伏鹿鸣站扩建第二台主变投产后,其周围的工频电磁场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3、生态环境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工程完成后将完善复绿工程,对站址进行植被恢复,所在区域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可以较快恢复。本项目运行期不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其他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间无工业废气产生,不新增污水。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蓄电池,运行期间更换的废旧蓄电池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使用的变压器油属环境风险物质,经计算Q=0.0176<1。

站内现设有事故油池(容积为33.08m3),一旦发生事故油泄漏,可自流排至事故贮油池收集。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做好日常培训和演练。项目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降低项目的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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