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共监测3个在用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分别是龙骨冲为河流型水源;旭水水库、德建水库为湖库型水源。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布设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按照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见环办函〔2012〕1266号,外加悬浮物、色度、电导率、共65项。湖库型水源加测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
(三)监测方法和质量保证
监测方法全部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并通过计量认证;监测过程认真贯彻执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有关规定,严格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定期检定与校准、监测结果三级审核,通过采取现场及室内空白样、平行样、加标样、标准样监测等质控方式,加强监测过程控制,确保监测结果准确、真实。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开展监测的3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达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100%,详见附表。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2025年4月10日
附表:
2025年第一季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