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努力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广大居民朋友于2025年1月1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反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3-87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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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