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批准《清远市煊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环保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邮编:513200
联系电话:0763-871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煊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环保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煊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佛子村旧料场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佛子村旧料场厂房,主要建筑物为1栋1层厂房和1栋2层办公楼,工程内容有生产车间、办公室、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碎料仓库、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2300m2,建筑面积为3161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年产2万吨环保生物质颗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是破碎、粉碎、制粒、筛分、废木材粉碎后输送、粉料贮存、卸料、投料产生的粉尘。破碎、粉碎、制粒、投料、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大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破碎、粉碎、制粒、筛分、投料、输送、卸料和贮存无组织厂界,密闭输送带、塑料仓库,大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夜间不生产等措施。项目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项目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重点区域防渗措施进行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护。项目将危废暂存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碎料仓库、生产区、原料仓库设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设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危险废物暂存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六、环境风险防范 1、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厂房和危废暂存区门口设置墁坡,发生泄漏时也可以拦截在厂房内,同时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用吸附棉或沙袋覆盖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大量泄漏。 2、火灾导致的次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厂房和危废暂存区门口设置墁坡,发生事故时采用沙包堵截项目厂房门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出厂房外。同时生产区禁用明火。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疏散厂内员工,从污染源上控制其对大气的污染,应急救援后产生的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废气事故排放风险的防范措施 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采用一用一备的方法,严禁出现风机失效、废气未收集无组织排放的工况。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一旦出现事故性排放应及时停止生产操作,待修复后再进行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制定污染监测计划,对可能污染进行监测,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直至无异常方可停止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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