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划分方案的科学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际供水情况,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组织完成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29日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公示。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