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供水情况,现已编制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对德建水库进行划分,对鸡爪冲、西牛塘、旭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提出核销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公示类型:公开征求意见
三、公示时间:从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29日,共30个自然日。
四、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提出对上述文件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联系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5楼生态保护股。
联系电话:0763-8713019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