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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2021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粤环函〔2021〕323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我局起草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于。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5楼生态保护股。

联系电话:0763-8713019

电子邮箱:lssthj8713019@126.com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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