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大居民朋友: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主要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草拟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居民朋友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反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22日(共15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电话:0763-8718007
传真号码:0763-8718007
邮编号码:513200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大道县人防和环保业务用房四楼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