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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山县德建水库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连山县德建水库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山审[2020]5号

2020年11月23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石龙嘴水厂内)

          附件:关于连山县德建水库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连山广德大道南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邮编:513200

          联系电话:0763-871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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