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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批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医院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邮编:513200

      联系电话:0763-871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医院

建设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金山路6号

环评机构:

湖北省贝仑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金山路6号,项目占地面积2700m2,总建筑面积10471.05m2。医院设置科室有公共卫生科、医技科(B超、心电图、放射科等)、检验科、妇产科、产房、综合科(内科、儿科)外科、手术室、中医科(康复、理疗等)、疼痛门诊、操作训练室等。本项目建设后一共设置床位162张,预计门诊150人次/天,医院职工共116人(其中医护人员103人、后勤人员13人),设置一台400kw备用发电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建议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道与隔油沉淀池,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环节,不外排。

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在施工工地建设工棚,不设集中生活区,施工人员主要为当地的村民,居住在自家,其他施工人员将租住附近的民屋,因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可以民屋所配套的化粪池等设施处理。

所以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

(二)施工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

(1)扬尘在施工期间实施洒水抑尘,可有效地控制拆除、施工扬尘,扬尘对居民的影响较大,因此,建设单位需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减缓施工扬尘的影响,经采取一定措施处理后,可认为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环境影响是轻微的,不会对施工人员、周边居民的人体健康产生显著影响。

(2)施工机械废气,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不使用大型的燃烧柴油的机械,基本上不会产生机械的废气,来往运输材料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量废气,废气的产生量不大,影响范围有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施工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噪声,施工机械包括轮式装卸机、平地机、压路机、挖掘机等。

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依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执行。为了减少该拟建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方必须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护措施,以减低对附近的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若处理不当,将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同时随着下雨时的地表径流进入河涌,堵塞、污染当地水体。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可重复利用的建筑废物应规范堆放,不可重复利用的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专用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严禁向河涌抛弃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暂存堆放应避开敏感点,建议建筑垃圾应堆放到政府指定的堆放点堆放。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医护人员和后勤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综合医疗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放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含菌气溶胶通过按各项医疗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消毒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垃圾做到定期清洗清理,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对噪声源采取减振、管道与安装洞周围的缝隙应严密封堵、墙体隔声和在院区树立禁止喧哗标示等措施,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不会给本项目的使用功能及周边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有要求进行处理,应对医疗废物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将有传染危害的废物和普通垃圾分开收集。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分开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和污水站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各项固体废物分类妥善收集,不会对项目内部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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