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小水电清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63号)文件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县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局。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欢迎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为政策制订建言献策。
一、公示期为2021年8月3日至8月17日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763-8716299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南,邮编:513200。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县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