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关于推荐申报清远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认真评审和科学评定,传统技艺“连山过山瑶刺绣”、“稚萩白酒母曲制作技艺”,传统舞蹈“舞木牛狮”等12个项目,符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要求,列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予公布。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