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11月29日印发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形成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0月24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一、关于对非遗文化传承人的奖补
培养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队伍,对被列为县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6000元人才补助。
(一)补助类别
县级、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个人(群体)补助。
(二)申报对象
1.被列入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个人(群体);
2.被列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个人(群体)。
(三)申报条件
1.配合文化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和推广;
2.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4.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及其他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义务;
5.接受文化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考核评估,接受项目保护单位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检查或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填写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补助经费申报书(附件1);
2.申报书提交县文化主管部门审核。
(五)补助标准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群体)每年补助3000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群体)每年补助6000元。
(六)其他说明
已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另外,属省级补助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不在此申报范围。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关于对文化文创产品的奖补
对制作出具有连山特色,经济效益显著的文创产品的主创者,最高给予一次性20000元奖励。
(一)补助类别
对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院校、社团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开展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者进行奖励。
(二)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2023年起参加省级以上文创产品或旅游商品大赛或
评选活动,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奖励;2023年起参加市级以上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大赛或评选,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同一产品重复得奖不重复奖励。
2.文创产品具有连山特色,并转化投入生产、销售(2023年起营业收入500万以上)并获得市场认可,且形成旅游商品进行宣传推广的,给予研发主创者一次性20000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及程序
1.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获奖证明文件。
3.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发票、销货单等证明文件。
(四)其他说明: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关于对旅游专业讲解人才的奖补
对我县企事业在职人员取得中级、高级导游证书,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5000元。
(一)补助类别
对在我县就业,具有中级导游证书、高级导游证书并从事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的人才发放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在2023年1月1日后进入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具有中级导游证书或高级导游证书;
3.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县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保记录;
4.补助对象在合同期内申请晋级档次的,经审核批准后,按最新级别发放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的申报材料(县直单位的需加单位意见)。需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高级导游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级导游证书或高级导游证书证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缴交社保满一年凭证;
(6)个人银行账户。
2.初审。申报人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高级导游一次性补助申请表》后,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审核;
3.审定。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审核审批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政策兑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核定人员名单报备县委组织部,并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四)补助标准
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中级导游一次性补助3000元、高级导游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五)其他说明: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四、关于对搭建人才服务平台(非遗工作室/工作坊)的奖补
非遗工作室(工作坊),对认定为县级非遗工作室(工作坊)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支持。
(一)补助类别
对我县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认定的非遗工作室(工作坊 )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非遗工作室(工作坊)应依托本县一项或多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传承、宣传或生产、创作的;
2.所从事的项目已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
3.非遗工作室(工作坊)应具备生产场地,合法合规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4.非遗工作室(工作坊)应具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具有县级以上的非遗项目传承能力,并得到县文旅部门挂牌认定的;
5.非遗工作室(工作坊)可带动当地就业,已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三)申报程序和奖补标准
本实施细则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2023年起被成功列为非遗工作室(工作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0元支持。
(四)其他说明: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2023年11月29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山文广旅体发﹝20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