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贫办[2018]25号附件1.wps.xls
山贫办[2018]25号附件2.wps.xls

山贫办〔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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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扶贫办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解决扶贫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和广东省扶贫办《广东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扶办[2018]69号)文要求,制定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建立与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保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与行业部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衔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体现当地产业特色和优势,提高脱贫质量。
2.——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3.——坚持群众参与。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推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入库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4.——坚持动态管理。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三、项目库的建设运行
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建设与运行,包括成立项目库建设小组、编制规划、建设项目库、项目库应用等4方面内容。
(一) 成立项目库建设小组
县成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扶贫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科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6个部门的分管扶贫工作副职组成。项目库建设小组成员为项目入库评审成员。
项目库建设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库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不断补充更新项目。选定实施项目,对项目入库的评审。
各镇主要职责:坚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主体作用,筹划并组织申报本镇项目,对本镇范围内的项目库进行初审和汇总,建立完善镇级项目库。
(二)编制规划
县项目库建设小组根据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县级脱贫攻坚规划,结合各镇规划及业务布局,围绕贫困户脱贫目标,扶持长期确定的脱贫产业项目和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项目库
1、项目的选定范围。入库的项目需符合政策要求,从各镇实际出发,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选择项目。
2、项目编制基本内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项目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科学合理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3、项目的申报程序。项目库实行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
①村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填写《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件)
②镇审核。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扶贫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③县审定。县扶贫办组织项目库建设小组成员对各镇上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确定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为10天。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县对镇的规划和产业布局。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及政府支持的范围。
(2)项目方案切实可行,包括计划任务、实施方案、实施年限及分年度计划,预期效益、绩效目标明确清晰,投资及资金筹集方案科学合理等。
(3)基建项目等有专门审批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项目实施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项目调整。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贫困人口的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情况,每年10月对入库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均按照申报项目流程适时调整申报。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相关项目内容。
5、项目的清理。入库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各镇直接清理退出项目库,并及时将项目情况情况报县项目库建设小组。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1)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
(2)发现重复申报的。
(3)安排资金后半年以上未实施的项目。
(4)因原定政策发生变化或项目自身条件变化,不能再实施的。
(5)已完成建设任务或工作目标的。
(四)项目库应用
县在收到上级资金后,根据资金性质、项目要求,对入库项目按照规划和政策重点、轻重缓急、绩效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因素进行排序,经项目库建设小组科学合理选取实施项目与上级资金、任务进行对接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初定实施项目,报县政府审批。
2、 组织实施项目
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下达资金并组织实施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不变”的原则,负责做好对应资金项目的管理,指导各镇做好项目实施、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做好逐级报备工作。
附件:1.脱贫攻坚项目库运作流程图
2.脱贫攻坚项目库申报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