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2021年国家级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2023-2024年)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广东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1〕100号)、广东省商务厅《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提醒函》、《2019-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时间要求)》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延续并提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21〕18号)创建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深度聚焦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升级电商公共品牌,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探索数据驱动、直播带货、农旅结合、智慧物流等创新工作,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原则。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政府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营造公平营商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坚持“助力振兴,巩固提升”原则。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用好现有设施设备,拓宽服务功能,推动我县农村商贸流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现代化水平。
(三)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原则。尊重连山乡土文化特点和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挖掘产业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尊重基础首创精神,立足区域实际,大胆开拓创新。
(四)坚持“强化统筹,全县推进”原则。健全机制,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体系,落实部门负责工作机制,加强协作,细化措施,统管资金和项目,强化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层层抓好落实。
三、工作目标
围绕连山大米、大肉姜、水果、蔬菜、茶叶等主要特色产业,进一步抢抓中央、省、市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机遇,按照“政府引导、品牌引领、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提质增效升级建设,充分发挥好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00万元)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软硬件配套,强化资源整合,引导带动社会企业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一是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便民服务功能。二是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配送功能,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物流,降低物流成本。三是提升电商直播项目服务水平,加强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培育农特产品电商畅销品牌。四是重点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五是农村网络零售额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实用、节约原则,通过专业运营团队,统筹推进各类电商服务,根据交通、人口分布等因素,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布局。电商服务站点实现镇、村级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加强农村电商、产品、消费等数据处理和应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升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发挥“指挥中枢”作用,进一步提升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运营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电商孵化、品牌策划、包装设计、视频拍摄、综合运营、第三方平台、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人才培训、农村旅游资源电商化、直播渠道建设等公共、公益服务职能功能。
(1)提升电商中心运营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应组建配备1个不少于4人的专业电商运营团队(其中包含运营管理、专职孵化服务人员美工、摄影、文案各1名),具备常规的业务对接、咨询等服务能力,1个“一站式”电商咨询接待区(能清晰阐述和导引公共服务内容)、1个网货O2O展示中心、1个共享会议室、1个共享摄影室、1个公共会客区等区域,制定相关公共服务产品和制度并上墙公示,营造“党建+电商”氛围,增强从事电商人员对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为入驻电商企业做好服务。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免费向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等提供办公场所提供公益性服务,以吸引电商平台、企业或创业群体以不同形式入驻形成产业集聚,形成浓厚电商氛围;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包括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和政府提供各类电商服务,以及O2O展示展销馆销售收入,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
(3)为农特产品推广营销做好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孵化方式孵化不少于3个电商团队,并树立不少于1个电商典型企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入驻“网货O2O展示中心”电商农特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品牌曝光率,提升我县农特产品公共品牌知名度。通过本地“网红”直播和短视频的营销方式重点打造连山大米、生姜、腐竹、水果等特色产品品牌,开展不少于3场直播及短视频推广活动,快速提升区域产品知名度,助力爆款打造,为不少于5家本地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经营体提供拍摄、运营、营销、直播带货等服务,举办不少于4次网红代言人、抖音、快手大赛等活动。推荐特色网货产品,拍摄我县电商发展相关视频不少于100条;与不少于10家企业达成网销促进协议,通过开展各类服务,促进相关企业店铺销售额提升10%以上。
2.提升电商直播产业服务。服务期内举办2场以上电商直播节,参与活动的企业主体不少于 10 个,主播个体不少于 10 名。联合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报道至少覆盖 5家以上的国家、省或市级主流媒体。通过直播新业态模式为连山优质产品引流,助力本地农村产品走出去,展示连山直播电商发展成果。活动相关宣传物料应体现“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3.“云上连山”数字化展厅设备及软件进行升级改造。
(1)通过在现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通过AR、MR、3Dmapping投影技术等实现连山优质农产品及民族特色工艺品实现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制作一批虚拟内容围绕连山主要农产品动画、视频等形式,打造具有科普、展示、销售为一体的数字化体验展厅。
(2)升级“云上连山”数字化平台。通过升级“云上连山”数字化平台,实现围绕连山主要农业产业进行线上认养平台开发升级,同时打造“云上连山”数字直播机器人形象,通过搭建数字直播机器人实现连山优质农副产品24小时×365天实现直播销售,通过直播硬件设备、电商人才实现数字人+真人协作直播。开展“百名主播达人进行连山活动”,重点围绕连山农文旅体进行直播推广、农产品直播销售活动,针对“云上连山”主要农特产品开展常态化的直播活动。
(二)提升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服务功能。按照“企业为主、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合作共赢”的原则,提升已建的集“网购网销交易、物流配送中转、便民惠民服务、信息技术共享、商贸数字化转型”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县镇村电商服务体系,实现多站合一、服务同网。
1.提升县物流配送中心服务功能。持续为县内电商企业提供仓储、配送、分拨、转运等服务,提升县域内快递包裹中转分拨能力。每日定时、定点、定线往返县内镇、村站物流配送,使包裹快递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镇村级物流仓储点48小时内完成。实现县域内各镇、行政村物流配送服务网点实现70%覆盖,工业品下乡、鲜活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快捷,农村物流水平显著提升,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2.提升站点管理和服务。健全镇村服务站点动态运营管理制度,建立站点运营、站点考核、站点淘汰等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对服务站长进行培训和运营指导,为周边村民提供政策宣传、代购代销、代收代缴、快递收发、便民服务等电商服务,具备一定的持续运营能力。
3.运营服务要求。一是对建成的村级电商服务点服务人员加强培训,提升其便民服务意识,积极推动农村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二是对建成的村级电商服务点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定期淘汰不能充分发挥效能的村级电商服务站并进行增补。三是定期对建成的村级电商服务点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形成巡查台账。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建设数字商贸平台。依托“云上连山”线上平台,包含传统企业商家入驻、产品销售、线上支付结算等功能通过支持县域内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零售网点的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信息化、本地化、连锁化的营销服务网络,搭建与县域产业发展配套、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大力推动“电商+农业+旅游+非遗”,找准连山旅游资源与电商销售、网络直播等的契合点,深入挖掘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推动电商赋能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
2.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重点围绕连山特色镇村主导产业不少于2个,建立农产品认证体系,通过生产线设备完善、品牌认证、包装设计、品牌打造、体系认证等实现连山网销农产品的全链条打造,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打造不少于3个主导农产品溯源基地通过在田间布置硬件传感器,如田间小气候数字化设备、无人监控、土壤及温湿度传感器等打造数字化基地建设与认养平台进行结合,打造出具有连山特的农业品牌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可视化、数据直观化、品牌数字化等。
3.提升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和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1-2个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特色农产品产业聚集带或电商服务基地开展农产品分级、初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提供产品分拣、包装、存储、物流、营销和运营等电商配套服务,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开展5次及以上大型线上线下同步农特产品营销推广活动,并联合媒体资源在国家、省、市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 5次,充分展示我县特色产业,提高公众对我县产品的认知度和美誉度。推进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机制。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开展农村电商精准人才培训,重点围绕本地涉农企业代表开展农村电商高级培训,外出省市开展交流游学活动,组建不少于10名围绕农村电商专家进行结对跟踪孵化指导;举办连山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论坛,通过整合电商企业、涉农专家、本地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等开展连山首届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论坛。
1.组建一支网红团队。以培育一支能带动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农村网红新农人骨干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严扣标准、规范程序、动态管理,精准选拔一批网红新农人,以村干部、农村党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回乡大学生为重点,同时兼顾短视频+直播电商新业态的需要,在年龄上以18-45周岁为主体,打造一支“官+民”网红组合团队。围绕连山农产品、旅游景区、人文民俗、爆款话题等进行系列拍摄;开展常态化直播,直播内容按照旅游宣传、产品销售、民俗表演等内容进行系列策划。
2.培育一批农村电商从业人才。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依托国家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项目,重在指导孵化能力。通过网红团队的带动及典型示范作用,由本土网红团队+外部师资团队,组建一支农文旅专业讲师团队,培育一批连山本土人才。通过已组建的“电商筑梦”导师团队与优秀学员进行结对,针对学员特点进行针对性指导孵化,累计开展不少于500人次培训,孵化更多农村电商从业人员,为学员发展提供平台,匹配更多资源,强化连山农村电商创新创业氛围。
3.举办“农文旅体康”短视频摄影大赛。2023年、2024年各举办1场“农文旅体康”短视频摄影大赛。参赛作品选题分为畅游连山、寻味连山、寻根连山、寻兴连山四个主题。参赛视频时长3分钟左右,使用手机、相机拍摄均可,视频横屏拍摄,MP4格式录制,画面分辨率1920*1080以上,视频需高清无水印,画面清晰。持续为连山网红团队打造影响力,为连山农文旅品牌代言,着力打造连山本土网红。为连山创品牌、育人才、兴产业做出重要努力。
五、项目实施进度
(一)启动阶段(2023年5月—2023年7月)
1.制定下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2023-2024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
2.确立项目实施主体,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二)主要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4年12月)
1.依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和引导相关单位、第三方承办服务商、协会、企业积极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各类项目。
2.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制度,做好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验收、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
1.对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运营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梳理和总结。接受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2.总结提炼连山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梳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短板,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抓紧整改实施,进一步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连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
六、资金安排
项目计划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50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县财政继续在2024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电商及创新创业孵化基地100 万元作为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及提取工作经费。县财政安排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可用于聘请监理和第三方进行业务审核和财务审核,外出项目考察和必要配备的办公设备设施等日常办公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各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为成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成相互配合推进工作机制。县政府常务会议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常设议题,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汇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联社,由县供销联社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我县按时按质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积极配合落实各项建设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指导镇村做好平台、网络建设,畅通工业产品进农村、农特产品进城市渠道。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助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全面宣传与报道。
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的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配合做好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帮助协调做好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物流仓储快递以及综合性网上服务平台的建设。负责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与保障,监督使用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相关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进行扶持,开展电子商务税务政策研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到全县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开展网上创业认定研究和政策制定,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县农特产品提供企业的规范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纳入到农村实用人才建设体系,并把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到全县农民培训计划;引导专业合作社、协会从事电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诚信教育和食品安全监管。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旅游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参与全县电子商务规划、计划的制订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数据及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作,参与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
团县委:负责开展农村青年电商人才培训和农村电商知识普及,协助招募农村电商带头人。
县妇联:负责开展农村妇女电商人才培训和农村电商知识普及,协助招募农村电商带头人。
县供销联社:完善供销网络体系建设,整合相关平台,促进产品通畅销售,推进基层供销社电子商务服务建设。
县电商办:负责做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起草相关电商优惠政策,统筹全县电商发展事务,负责处理县政府电子商务日常工作。
中国邮政连山分公司:负责进一步推进邮政电商平台,完善邮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中国电信连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连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连山分公司:负责加强对全县农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给予一定的资费优惠。
(三)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微信、自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政策。及时发现和认真总结示范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整体策划、专题活动、定期宣传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运营模式,树立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先进典型。对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农村产品网销、农村物流解决方案、乡村振兴、企业运营模式等典型案例及时汇总、归纳和上报,加大宣传推广,促进相互借鉴和交流合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各项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中给予倾斜。研究制定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
(五)规范行业监管。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用管理等重点环节,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办法,确保电子商务监管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强化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经促、文化旅游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严厉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发挥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
七、相关工作
(一)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作为。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创建时间是从2021年至2024年年底,县有关单位要发挥部门的优势,为创建工作出谋划策。各镇政府要充分调动整合当地资源,在电商氛围营造、人才培训、农特产品品牌挖掘培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涉及面广、事务繁杂,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安排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作的跟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组织协调,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综合示范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强化监管,保障项目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非常严格,对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及拨付程序等都作了规定,县财政局要对申请资金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2023-2024年)预算计划表》
连山创建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
(2023年-2024年)预算计划表
单位:万元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21〕18号)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坚持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若其中一个子项中资金安排不足,经县供销联社、县财政局会商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