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要求,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指导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实施,特制定本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项目的承办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覆盖设计、实施、验收、运行、维护等项目的进度、质量、效果。具体包括:服务中心、仓储物流、乡村站点、电商培训、区域品牌、农副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宣传推广等各分(子)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等。
二、监管内容
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展;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中央专项资金采购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分类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明确的资产管理。
三、监督机制
启用项目全程监督机制,项目启动、建设、运营全程开展过程监督工作,由县电商办成员监督工作落实执行。全程监督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承办企业月、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落实情况;
(二)项目承办企业日常工作进度汇报、项目建设成效情况、项目督查配合情况;
(三)项目承办企业项目资料建档、财务支出规范、整改工作落实、合同履约情况等;
(四)不定期抽查项目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项目组织管理规范性、项目综合成效及项目突发情况等。
四、督查方式
日常监管工作是推动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监管出发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召集承办企业,听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承办企业抓紧落实工作任务。
(二)电话督导。通过电话向承办企业了解工作任务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三)实地督查。深入建设实地,现场了解、指导、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五、工作纪律
监管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二)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有关文件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明确到人,指导、督促示范项目规范、高效开展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设群众对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763-873416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