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山市监罚送告〔2026〕6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禾商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环成商行(个体工商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环诚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26年7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山市监处罚〔2026〕24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山市监处罚〔2026〕24号)。
主要内容是:对你(单位)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涉案无标签标识的桶装水共21桶和桶盖共3873个;3.没收违法所得21323元;4.处罚款259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80323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山市监处罚〔2026〕2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为2026年9月9日)。
你(单位)如对该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出。
联系人: 周杰钧、林日金 联系电话: 0763- 8734315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楼执法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