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和制止搞不当营商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防范和制止搞不当营商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为了进一步防范和制止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搞不当营商活动,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营造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县内各类市场主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

  二、不得擅自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名义营销商品、开展商业活动。

  三、不得虚构纪念活动组织机构或者冒用国家机关名义营销所谓“定制”“特供”“专供”“特别款”等商品的行为。

  四、不得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邮票”等物品。

  五、不得宣传未经批准的“必读书目”或者擅自借党的机构、政府机关名义推介所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推荐读物”“经典影片”。

  六、不得营销宣传冒用正规出版社名义非法制售有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刊物。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1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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