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规定,我局经核查,决定对使用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兴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已注销)的1台已不在原址的特种设备(承压蒸汽锅炉)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期30天。
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问询或说明。逾期无异议的特种设备将进行注销处理,被注销设备的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及使用标志将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电话:0763-8734068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