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三、各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推动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各旅游景点、车站、公交等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落实优惠、减免等有关政策要求,严禁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不按规定执行客运票价、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宾馆酒店、民宿、餐饮业、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停车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价外加价及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加强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