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3宗,查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8宗,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连山高质量发展。现公布2023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各市场主体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提升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意识。

  一、连山市场监管局查处连山某综合门市部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连山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连山某综合门市部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行监督抽检时发现,该综合门市部购销的1款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所检“关闭压力”、“出口压力”项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该综合门市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0月,连山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家用燃气器具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销售燃气灶具应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连山市场监管局查处清远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案

  连山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某小区对由清远某电梯有限公司维保的7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电梯维保公司存在实施电梯维护保养现场作业时没有达到2人的安全要求和未按照维保实际日期填写维保记录。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10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电梯使用安全关系到每个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证现场作业安全。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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