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杰建设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当事人下落不明,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有关执法文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送达之日起7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前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邓燕华,联系电话:0763-8734068,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执法股)
特此公告。
附件:涉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名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涉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名单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杰建设有限公司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宏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盛劳务有限公司
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快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宏胜酒店
7.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勤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8.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
9.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邓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百年山水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11.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