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强: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涉嫌无照经营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中药饮片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有关执法文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公布送达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前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覃隆伟,联系电话:0763-8734068,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执法股)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