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贯彻落实,强化主要责任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连山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设备种类分别提供配套文件(详见附件)供相关单位参考,请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贯彻执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两个规定”,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相关配套文件.zip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