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县共收到三笔省财政厅下达的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合计21,681万元,分别是:《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2〕93号),金额为18,008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预〔2023〕48号),金额为507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3〕111号),金额为3,166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9〕78号)的规定,此项资金我县用于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改善民生以及落实“三保”保障等方面支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