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须符合当年标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收入准入标准按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65元的80%确定。据此,2023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004.33元。
专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wp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3日
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须符合当年标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收入准入标准按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65元的80%确定。据此,2023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004.33元。
专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wp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