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已经十二届第13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
目录
2.3.3 私搭乱建,环保意识差,影响市容市貌 - 16 -
2.3.4 民众循环经济理念薄弱,主动参与回收意愿低 - 17 -
资源再生产业是以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和形成新的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链。从行业上看,包括废旧电子产品、旧五金产品、废纸及纸制品、废塑料制品、二手机电设备等回收业。从产业组织上看,包括废旧物资回收、分类、加工处理、再利用四个主要环节。资源再生产业是循环经济体系的末端环节,也是决定循环经济能否完成闭环周转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资源再生产业,将促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就能得到完全的回收和有效的利用,可以规避高排放,构建循环经济生产方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报告同时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国家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施行、2019年11月30日修正),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并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2021年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2020年4月27日,《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该方案要求围绕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编制规划,同时对推进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方案强调,要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人员的整合和管理,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
2021年9月1日,《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要求全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按规定分类收集、运输。而城乡生活垃圾有效分类后,考验的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构建。
为进一步整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现有回收网点,梳理现有网点秩序,强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连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能力,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在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理念下,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2011年3月9日印发)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1、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9年4月23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012年2月29日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6)《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7)《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GH/T1093-2014);
(8)《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37515-2019);
(9)《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
(10)《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
(11)《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
(12)《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SB/T10850-2012);
(1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
(1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10月29日);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17)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
2、省相关法规、文件、规划
(1)《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引》(粤建城〔2017〕71号);
(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0]9号);
(4)《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修订);
(5)《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0〕29号)。
3、市、县相关法规、文件、规划
(1)《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18号);
(2)《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3月28日修正);
(3)《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清府〔2021〕22号);
(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关资料、文件及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本规划国土空间范围包含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县域范围具体包括连山所辖7镇(吉田镇、永和镇、小三江镇、太保镇、福堂镇、禾洞镇、上帅镇)及49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和省属广东连山林场,国土总面积1218.48平方公里(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行政区划范围,另有47平方公里未纳入本次规划)。
中心城区范围:东至连南香坪镇,北至国道G323县城改线段,南至连山林场和茅田界观景台,西至沙田河,总面积14.92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23-2035年,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2023-2025年;
远期规划:2026-2035年。
本规划对象涉及业态和业种两方面:
本规划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业态方面:包括便民回收点、流动回收车、固定回收站、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以及从事再生资源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业种方面:重点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丝、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废玻璃等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以及废旧电池、家电、废旧日用品等生活性再生资源的回收,但不包括医疗废物、危险化学物品等特种物品的回收。
在上述背景下,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有以下意义:
1、通过《规划》建设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是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的处理现状进行摸底调研,科学预测各类再生资源数量,明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产出分布、转运数量,探索建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管理智慧云平台,及时掌握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情况,为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统计、分析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2、通过借鉴先行城市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立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究,提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全品类全链条规范化体系建设方案,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市场运营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进行深入探索,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基础。
3、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立规范、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提供规划蓝图和设计方案,建立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体系运作机制,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路径,确定再生资源回收、转运、分拣、交易、综合利用等场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推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为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科学依据。
《规划》立足于“小而美、小而富、小而强的特色边城、幸福连山”的发展未来,立足于“建设生态宜居、全域宜游的壮瑶之乡”的战略定位,立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全局,配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着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保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减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设计覆盖“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四级网络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确保再生资源应收尽收、精准回收、科学处置、高效利用。为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构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筑牢基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隶属广东省清远市,地处南岭五岭之一的萌诸山脉之中,位于粤、湘、桂三省(区)结合部。西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北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相接,境内峰峦林立,溪涧纵横,地势高峻,总面积的87%为山地,古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经多年植树造林,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06603.32公顷,占全县面积的87.5%;有林地面积102907.16公顷;森林蓄积量1042.2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5.78%。连山气候温和、土壤肥沃,植被良好。下辖吉田、太保、永和、小三江、福堂、禾洞、上帅共7个镇和48个行政村,4个社区,省属广东省连山林场位于县内。2025年全县年末总户数3.10万户,户籍总人口12.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4万人,乡村人口8.06万人;全县年末常住人口9.4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18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4.23%。2024年全社会就业人员总人数4.79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59万人,第二产业就业人员0.74万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员2.46万人。就城镇化一般规律而言,连山当前处于城镇化三阶段中的加速阶段(30%~70%),城镇化速度和潜力较大。
区位图见下图:
根据清远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6.1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57亿元,同比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14.05亿元,同比下降12.9%;第三产业增加值29.54亿元,同比增长5.8%。
工业:降幅较大。2025年,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5.1%,降幅较前三季度收窄4.5个百分点,分行业大类看,规上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0%;规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下降20.2%。
投资:增长乏力。2025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3.0%,房地产开发全年无投资额,工业投资同比下降35.2%;商品房销售低迷,全县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92平方米,同比下降91.2%;商品房销售额249万元,同比下降88.3%。
消费:稳中提质。2025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9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总额3637万元,同比增长22.5%;限额以下消费品零售总额9.83亿元,同比增长3.3%。
物价:略有下降。2025年,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0.3%、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0.4%。分类别看,其中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下降0.7%,衣着价格同比下降4.7%,居住价格同比上涨0.4%,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持平,交通通信价格同比下降1.8%,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同比下降1.1%,医疗保健价格同比上涨1.1%。
财政:保持增长。202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亿元,同比增长5.4%;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4亿元,同比增长0.4%。
金融:总体平稳。2025年12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6.24亿元,同比增长0.3%;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4.79亿元,同比增长5.8%。
用电:增长稳定。2025年,全县全社会用电量2.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其中,工业用电量0.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内数家较大回收点支撑起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目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较为薄弱,存在布点不均衡等多种问题,回收、中转、集散体系初具规模。以各回收点为中心辐射周边街道、村庄及工厂,各分级回收点及移动回收点负责收集再生资源,后经规模较大的回收商统一分类,简单处理后销往山东、河北等省份。随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快速发展,县内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够完善,未形成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及监督系统,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内共有25家再生资源回收点,主要分布于吉田镇、永和镇、太保镇、小三江镇、福堂镇、禾洞镇。最大的前三家分别是:平兴生活废品收购站、沙坪桥头废品收购站、远发再生资源回收点,其余大部分年回收量在7-20吨左右。主营回收资源类型为金属废品、纸质废品、塑料废品、玻璃废品、木质废品、旧家电等,其中金属废品、纸质废品约占回收再生资源体量的65%,再生资源销地稳定,回收、销售渠道稳定。
表2-1连山现状再生资源回收点情况一览表
表2-2年收购量统计表
分布示意图如下:
图2-2现状回收网点分布示意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市场货源较为分散、规模大,而固定回收的站点位置重叠,易出现回收资源浪费,个别地区周边无站点,回收时运距较大,使得居民主动回收情绪下降;回收站点多数位于城区,镇区较少,未形成科学可持续发展的收集及处理体系,回收效率低下;经营网点小而分散,导致回收效率不高,进而影响市场行业发展。加之各个资源回收点并无统一管理模式及发展规划,市场回收销售体系虽初具规模,但未来发展状况堪忧。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大都销往湖南、湖北等较远省市,销售过程中需要大量额外运费,导致利润空间较小。目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缺少分工明确、精细化的分类回收处理手段,分拣处理功能的不成熟直接影响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率,导致产业附加值降低,进而影响经济效益。对废旧家用电器、破旧轮胎、汽车、摩托车和垃圾塑料等的回收,因回收手段不成熟,不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污染了环境。
出于短期行为,大部分回收站点存在临时搭建现象,属于“围地式”摊点,露天堆积且距离居民聚集区较近,存储设施简陋,不仅给消防、环保和卫生防疫带来压力,也造成再生资源质量下降,影响回收价格,更给市容市貌造成严重影响。
据统计,每年有大量应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未得到回收利用,变成垃圾。民众对再生资源的理解较为初级,资源被视为垃圾的现象层出不穷。且未被回收站点覆盖的居民区,无固定回收人员对此类居民区内的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居民若自行回收,需花费人力物力,自行运送至较远回收点,利润空间低,由此导致民众参与资源回收的热情下降。
由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目前回收行业均为个体经营户,短期经营思想严重,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易受利益驱使做出违规行为。近年来,由于缺乏对该行业的有效管理规范,使得废旧物资回收人员良莠不齐,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加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大,多数从业人员为移动站点,路线不定、货源不稳。另外“散兵游勇”式走街串巷的流动收购人员逐年增多,为抢生意,产生了不正当竞争,有的甚至以废品回收为名行窃偷资,收购违法赃物,引发了社会治安问题,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回收点现状见下图:
图2-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部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现状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牵引,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全面落实省委“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1310”具体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的目标。立足连山“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民族和谐、宜居宜游”发展定位,按照高水平建设美丽连山的总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导向,在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提质升级,引导行业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总体设计,因地制宜
结合全县行业发展现状,对回收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各乡镇(街道)结合区域人口、面积、产业发展特色及要求,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回收网点,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化。
2、突出重点,兼顾全局
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环节为重点,着眼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全程和全产业链管理。立足产废源头,建立健全回收渠道,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应收尽收;鼓励提高分拣加工技术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有效对接。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制定扶持政策等措施,加强政府引导,优化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大胆探索创新模式和提升技术,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提质升级。
4、行业自律,示范带动
强化行业自律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标,营造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规范收集、集中分拣拆解、安全储运、环保处理的营运模式,创建一批示范性回收企业,引导产业集聚和整合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包括社区(行政村)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再生资源产业园(集散市场)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建设及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商流等集成的经营体系。根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业分拣配送中心、再生资源产业园(集散市场)等建设管理规范,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参考未来人口、产业、经济布局变化趋势,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及生产性垃圾分类布局设置,通过新建、改扩建、合并等方式,促使各类回收网点合理布局。以市场化运作模式,结合“互联网+回收”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一个从源头到终端为一体的智能化、网格化、全覆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可回收物全类回收,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根据产生来源不同,再生资源主要分为生活性再生资源和生产性再生资源。针对来源特点采取合理回收方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高效性。
1、居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以回收网点为基础的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社区应建立固定回收网点。居民可采取到网点交售和线上预约、线下上门服务等方式,同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挂钩入驻社区、小区物业,加强双方合作关系。规范回收流程,促进“两网融合”,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覆盖率和回收率。
(2)行政村应建立回收网点。村民采取到网点交售方式,鼓励网点采取流动回收方式,并宣传低值回收物品知识,在分类源头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建立大件垃圾收集站,收集暂存大件垃圾等低值回收物品,定期统一交售分拣中心或进行资源化处理。
2、非居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对不适宜设置回收网点的部分单位和场所,鼓励企业开展上门回收服务,或直接与回收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定期回收机制,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
(2)以企业为核心对电子产品销售点、售后服务点、维修站点等建立协议回收机制。同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维修、销售电器电子企业加强自身回收。
3、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园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闲置、废弃厂房等建筑物,设置回收网点及分拣中心。通过厂商直挂,减少中间环节,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下游产业,形成完整的可回收物的加工利用产业链,实现产废、利废有效衔接的回收利用体系。
4、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为企业回收低值可回收物(如废玻璃、旧织物、废弃家具、废泡沫和低值废塑料)提供政策、技术的支持,畅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上下游渠道,让废弃物得以充分利用,减少垃圾焚烧、填埋。
(1)推进城市环卫系统和再生资源系统的有效融合。做好前端环节的生活垃圾合理分类,特别是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离。鼓励专业规范化回收企业与社区物业、村居委会建立长效回收机制,促进居民低值可回收物有效处理。
(2)探索部分低值可回收物的补贴政策。探索制定、细化动态补贴制度,针对部分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的低值可回收物品种实行阶段性补贴,为积极有效推进可回收物“应收尽收”提供支持。
1、近期目标(2020-2025)
以整顿和规范为重点,切实解决现状回收网点“脏乱差”的问题;
规范再生资源网点经营秩序,引导回收网点布局,初步构建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远期目标(2026-2035)
建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100%的网点和从业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
图4-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成示意图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当前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未来再生资源行业发展需求,设置回收站、回收企业和分拣中心三类回收网点,以及回收车、回收箱等辅助回收设施。
1、回收车
回收车是从属于个体回收站、回收企业、分拣中心的辅助回收设施,主要为不适宜建设固定回收站的地区或居住较分散的社区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以及对再生资源进行转运。
此外,为配合回收车高效回收,还可增设回收箱,主要为提高回收率,实现垃圾分类后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2.回收站
概述:主要负责为居住集中度比较高的社区(行政村)、商业区或工业集中区提供定点回收、上门回收服务。通过流动回收方式为不适宜建设固定回收网点、居住较分散的社区(行政村)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回收站与分拣中心直接对接,将回收物交售给分拣中心,网点只能对回收物进行简单分类,不得从事回收物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3、回收企业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是指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方式设立的,依法从事生活性和生产性再生资源的收购、拆解、分拣、销售等业务的经营主体;回收企业既收购处理各类生活性再生资源,更是对生产性再生资源(以生产性废旧金属、塑料、包装物为主)进行集中、拆解和分拣的法定场所。
4、分拣中心
概述:主要负责回收居民直接交售或回收网点转运的生活性再生资源或工厂交售的生产性再生资源。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集中进行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储存等专业化和规模化初加工,为下游利用企业提供合格再生原料的场所。
分拣中心分专业型分拣中心(对单一品类再生资源分选、加工、预处理的场所)及综合型分拣中心(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再生资源分选、加工、预处理的场所。)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2035年的人口预测,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现状人口以及各镇总体规划进行测算,规划近远期各镇人口预测见下表:
表4-1规划近远期各镇人口数量统计表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需求,结合其他城市行业规划经验,回收车布局要求如下:
标准:原则上每个社区或居住点居住人口3000人左右设置一辆流动回收车。
容积:回收车容积为2立方米左右,达到密封或运输不泄露要求。
运输时间管制:早高峰(7-9点)与晚高峰(17-19点)时段禁止上路运输。
回收车一般由回收企业或个体回收站管理,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最基层组成部分,回收车应当具备密封功能或达到运输不泄漏要求,便于上门服务及将收购的再生资源运送到回收站或回收企业。
回收箱的设置结合各区再生资源回收需求设置,可结合企业或环卫部门需求优化布置。
(1)回收站布局
标准:以居民户数为基础,综合考虑片区功能及片区规模,县城区、镇区约1000-1500户(约3500-5000人)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大的村委可按需求设置回收站。
面积: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低于50平方米,则需要另配存放仓库。
要求:回收站内应留有通道和安全出口;优先与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环卫工具房、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和污水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合建,并宜设置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功能:回收站内应有相对独立的收购区和分类存放区。分类存放区内应设置废旧纸品区、废旧金属区、废旧玻璃区等分区标识。回收站经营场地内只能进行收集、分类,不得从事再生资源的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2)回收站选址
原则:回收站应以环保、便民为原则,设置在规划定点范围内。
要求:回收站与四周建(构)筑物、明火及火花散发地点、架空电力线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该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范围,不适宜设置回收站的区域为以下地段:
①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洪道、明渠两侧,两侧范围大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②旅游景点。
③铁路、港口、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变电站、电厂区域范围内及周边距离50米区域。
④高压走廊内(包括11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0米范围内、22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范围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范围内)。
(3)回收站规划
根据测算,规划2025年回收站数量应达到26个,2035年回收站数量达到27个,回收站数量可根据各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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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回收站点数量规划指引图
表4-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回收站点设置规划表
同时,为了规范回收站点布局,逐步减少回收站对市容市貌的影响,通过对县总规的分析以及对各回收分区的功能、未来发展的趋势的分析,得出至2035年不宜设置回收站的区域、道路及分区回收站设置数量规划如下:
永和镇:一是永和市场向四周500米处;二是永和小学、幼儿园四周500米处。
太保镇:建成区大部分设为禁设区。
小三江镇:一是小三江市场向四周500米处;二是小三江政府周边1000米处;三是小三江中学、加田中学四周1000米处;四是小三江小学、幼儿园、加田小学、幼儿园四周1000米处。
上帅镇:一是县道411上帅埂电站至上帅镇幼儿园路段两侧;二是村道陆屋桥-莲塘-陂头-东君-河背-上帅镇政府等路段合围区(变电站已在其范围中)。
如图所示:

图4-3太保镇禁设区示意图
(1)回收企业布局
标准:原则上每个镇可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考常住人口平均每50000-100000人设立一个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内应有相对独立的收购区和分类存放区。分类存放区内应设置废旧纸品区、废旧金属区、废旧玻璃区等分区标识。
(2)回收企业选址
要求:回收企业要以公司名称注册,其经营场所和选址要求应根据人口数量、产业基础和市场范围设定,不适宜设置回收企业的区域为: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机场、军事重地、危险品储存点等区域周边50米以内和高压走廊下方、运河明渠两岸、水源保护区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内。
(3)回收企业规划
原则上每个镇可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考常住人口平均每50000-100000人设立一个回收企业。近期回收量较少的镇近期可与周边镇共同设立一个回收企业,其经营场所和选址要求应根据人口数量、产业基础和市场范围设定。县城区内的回收企业宜逐步引导迁至分拣中心。
根据人口规模预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5年人口规模为11.0万人,2035年人口规模为11.5万人,结合现状再生资源收集量,规划2035年全县回收企业数量为1个即可满足需求,回收企业数量可根据各镇再生资源回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现状再生资源回收特征,综合考虑其未来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需求,并结合相关上层次规划,建议在县域内设立1处小型的综合型分拣中心,后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增设废金属专业型分拣中心,有针对性的对再生资源进行处理。
按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分拣中心选址和建设要求如下:
(1)规划原则
①分拣中心设立时,宜以区、县为单位,根据当地再生资源产生量及回收量规划具备相应处置能力规模的分拣中心。
②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建设分拣中心。
③遵守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④符合所在地产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主体功能区及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要求。
⑤有一定面积的自有土地或租赁场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⑥项目的设计、规划、建设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
(2)选址原则
①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所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做选址建设。
②当地饮用水取水点的上游地段不做选址建设。
③距离居民区1000米以内的地区不宜选址建设。
(3)建设原则
①综合型分拣中心分拣能力和用地面积规划设计,应以再生资源分拣用地标准和本区域再生资源实际产生量为准。可分为大、中、小型三个级别,各级别综合型分拣中心的年分拣能力和厂区面积如下:
表4-3综合型分拣中心面积、年分拣能力和单位面积产能要求
②距离居民区1000米以内的地区不宜选址建设。
③合理设置分拣中心生产、办公、教育展示、交易、物流等区域,生活区与办公区互相隔离,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④分拣中心规划的厂区面积不低于总建设规划面积的50%,应合理规划设置建设原料区、分拣区、加工区、质检区、成品区、运输区、固废及危废临时存放区。
(4)分拣中心规划拟选址
根据县总规,规划连山产业形成“一带、两核、多园、多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带”:即生态经济集聚发展带。沿二广高速和国道323线连接贯通全县域各镇南北纵向产业发展带,联动县域生态产业和全域旅游集聚发展。
“两核”:即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及副中心,提高县城及小三江镇区建设品质与综合服务功能,承担产业综合管理服务职能,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旅游业及其配套产业、商贸服务、民俗文化产业、物流配送集散产业等。
“多园”:即包括连山生态产业园(永和片区)(永和镇)、连山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吉田镇)、连山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吉田镇)、竹木加工园(福堂镇)。
因此,规划初步拟定在连山生态产业园(永和片区)内设置小型综合型分拣中心,面积为20亩。初步选址仅作为参考,下一步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发展确定具体位置。
(5)建设意向
分拣中心应根据功能需求合理分区、分块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满足经营、加工、生产、办公、生活的要求。
承运车辆(含回收车)应当具备密封功能或达到运输不泄漏要求;对回收车辆采取“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制作、统一编号”进行管理;外观环保时尚,回收车容积为2.0立方米左右。
图4-4回收车意向图
4.3.2 回收站整治
根据网点建设标准要求,针对现状回收站脏乱差,货物乱堆放造成市容市貌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拆、刷、改、整”的整治策略。
站点整治需满足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选址、数量面积等要求。
拆:拆除沿线违章建设、建筑质量和立面效果较差的建筑。
刷:对外墙裸露的回收站进行粉刷装饰,在维持建筑原貌的基础上更新立面材质并对影响立面美观的部分进行美化。
改:对不符合经营店门规范要求的回收站进行改造,统一广告牌样式和颜色基底、增加门店经营范围告示牌等。此外经营场地应当硬底化,加盖顶棚,外设围墙,与居民区临近的集中回收站要设置绿色隔离带。
整:整治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回收站,消除违章占道、占绿的现象,保持整洁卫生的场地环境,对具有储藏功能的回收站进行货品分区,禁止乱搭乱放,易燃易爆货品应单独存放。
图4-5网点整治效果示意图
(1)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现状发展情况相适应,与所在区域的建设达到规范统一。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容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对当地景观和区域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建筑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地面硬化道路符合国家三级道路标准。设计时要符合节能、环保、市容卫生和消防安全等标准。
(2)企业整治需满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布局、选址、数量面积等要求。
(3)企业应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相关法规进行,做到合规运行、环保先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
9、《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10、《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规范》(DZ/T0225-2004);
1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1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1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回收和运输环节的环境影响
再生资源的回收和运输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再生资源在停留过程中的臭味和景观影响,在装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飘尘、臭味、渗滤液以及其他影响。
噪声影响:固定回收网点屏蔽较好,一般在室内作业,对居民影响相对较小。
臭味影响:主要为未处理完全的塑料瓶、废造纸原料壳等分解、发酵过程中产生的臭味。特别是夏季,部分带有食物残渣的再生资源腐烂快,臭味强烈。
渗滤液影响:主要为回收站回收的再生资源压缩时产生的挤压污水,以及回收车密闭性较差导致的再生资源压缩液沿路滴洒现象。
2、分拣和交易环节的环境影响
噪声影响:废钢铁、废塑料和废纸等破碎、压缩、打包等运行中产生的机械性噪声,以及再生资源运输车辆进出分拣配送中心和卸货时产生的噪声。
废气影响:主要为废塑料、废旧金属等在破碎、切粒、高温加热回收环节产生的粉尘、恶臭和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污染物。
废水影响:主要为废塑料和废橡胶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危废影响:危险固废主要来自报废汽车拆解中收集的废机油、废氟利昂、废蓄电池等,及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中的危险废物等。
1、回收和运输过程环境保护措施
回收网点的设计、外部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采用绿色环保轻型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机动运输车应采取封闭式分类运输;回收网点原则上不长时间存放再生资源,做到“日收日清”,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2、分拣和交易环节环境保护措施
噪声环保措施:分拣配送中心的分拣、清洗、破碎、打包等环节须在厂房内完成,厂房车间采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加隔音玻璃,做好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加强厂房外围绿化工作,隔阻噪声和粉尘。
废气环保措施:对废纸、废旧金属及废塑料在分拣、压平、搅拌破碎、打包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及浓度较低的铁屑,须通过加强通风排放以减少污染;对废塑料等在高温加热熔融时产生的苯乙烯单体废气及乙烯类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并治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废水环保措施:对清洗废塑料和废橡胶产生的废水,由分拣配送中心的污水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并回用于废塑料和废橡胶清洗以及地坪冲洗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等。
危废环保措施:废汽车拆解中收集的废机油、废氟利昂、废蓄电池以及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中的危险废物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是政府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资源的战略部署,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工作的领导,将规划实施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目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担任,相关职能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立在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处理、通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重大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作为特殊行业,其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日常工作。
表6-1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表
1、解决用地问题。落实和完善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用地政策,对列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由县委县政府整合县内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用地与市政环卫设施等专项规划,一并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利用旧厂、旧学校、旧村改造,违法建设拆除、“散乱污”企业和场所整治等重点工作中优先安排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综合利用基地(园区)用地。
2、落实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利润低、回收成本高,导致投售者和回收者收集、交售的积极性不高,仅靠市场自身很难对其发挥调节作用,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依托供销系统承担废弃大件家具、园林废弃物、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的规模化回收处理和公益性兜底回收。鼓励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和加工利用企业申请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科技、环保、服务业等各类专项资金,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内项目给与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
按照向低值可回收物、向产业集聚和向科技创新倾斜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统筹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对引进先进技术后开展消化吸收并产业化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支持。深化研究国家增值税改革后,对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影响,通过发展基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税前抵扣多种方式,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新型回收模式创新,鼓励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及装备的推广示范。
3、将回收利用经营保障设施纳入城市管理规划。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中“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制定生活源(生产源)可回收物管理办法、可回收物建设规划与方案、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等规范体系,积极转变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管理方式和职能,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产业废弃物及城市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保障设施来进行规范管理。政府对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设施提供土地保障,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用地规划。一是要注重发挥骨干企业在建设现代化回收网络中的重要作用,协调政策支持,鼓励他们立足整合网络和经营资源、提高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规模,建设现代化的基层回收站点、回收分拣加工中心、交易市场和产业园;二是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建设推进基层回收站点建设,针对生活类、产业类、服务消费类和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产生源头,按照便于交售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在相关区域设置与产废品种、数量相匹配的固定和流动基层回收站点,打造再生资源最上游的资源聚集网络;三是建设高效率的回收分拣加工中心及交易中心,支持重点企业在充分考虑周边地区资源量和与基层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利废企业有效衔接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较高的回收分拣加工中心,批量化大规模分选、加工供应利废企业,实现产废与利废有机结合;形成分类挑选、初加工、环保化处理、价格形成、信息交流、在线交易、商品配送、资金结算等综合功能聚集区,形成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安全环保的逆向物流仓储配送网络。
完善行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再生资源回收数量、交易信息,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开发监管信息共享系统,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实时推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1、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技术创新
围绕再生资源利用和绿色产业开发等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依托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等平台载体,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和加工利用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支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点企业,联合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筹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技术研发中心,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和加工利用环节重点、难点技术进行攻关。定期组织区内企业进行参观考察、技术交流与对接,推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和加工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2、提高再生资源回收智能化水平
首先,提升快递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和各类环卫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快递业+回收业”定向合作试点,鼓励企业对包装箱、总包袋进行循环利用,提高循环利用率。其次,政府机关、学校、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楼宇依托智能回收箱,实施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工作,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参与者绿色账户,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环保的楼宇管理体系,做好公共示范。同时,推进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以生活垃圾分类为契机,建立包括固定回收箱、智能回收箱、“互联网+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回收渠道,推动公务制服、职业工装、校服等废旧衣物的回收和高值化利用。
3、促使行业向环境友好型与环境服务型转变
一是对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进一步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规定,不断强化环保意识;二是监督企业制定自身经营活动防范环境二次污染的规章制度,落实奖惩措施执行到位;三是督导企业对自身经营项目完善环评手续,积极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杜绝未批先建先干的违法行为;四是支持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手段,合法合规转移(处置)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气、噪声和危险废物;五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督察,认真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门的支持帮助,争当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企业;六是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两网融合”,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环保化处理和净化城乡环境发挥应有作用。通过落实以上要求,督导众多企业加快向着环保型企业优化升级的步伐,促使再生资源回收真正成为发展环保产业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
加强行业管理人员及一线巡查人员业务培训,熟悉管理政策要求及监管标准,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人学习政策文件和规范经营准则,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应急处置培训。
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知识普及和教育力度,在读物、社区、广场、培训、比赛等各个活动中,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进行宣传推广。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等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宣传作为重要的公益宣传任务,大力做好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及再生资源行业从业者提高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促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专题报道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网点规划建设及行业自律规约,引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人员依法守规经营。培育或引进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带动效应,为行业规范建设树标立杆。将居民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纳入全县生态信用体系。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