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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黑山羊产业奖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LSFG2026002

 

 


 

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黑山羊产业

奖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黑山羊产业奖补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二届第13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2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黑山羊产业奖补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5年-2027年)〉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1号工作要求,连山黑山羊已纳入了广东省首批十亿元级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目录,为充分发挥黑山羊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连山黑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活黑山羊产业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相关部署,扎实执行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百千万工程”产业发展要求,紧扣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工作要求,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按照“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的核心思路,立足连山“九山半水半分田”的生态禀赋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广东省生态发展区定位,推动黑山羊产业从“传统散养”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转型,构建产业链条完整、联农带农紧密、品牌效益显著的特色产业集群,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持久动能。

二、产业现状

截至2025年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黑山羊存栏量2000头以上,黑山羊经营主体以散养户为主,尽管当前黑山羊的养殖规模较小,但依托独特地理条件与优越生态环境,我县在黑山羊养殖领域具有显著的自然条件优势。经过多年培育,连山黑山羊产业已初具规模,在珠三角地区亦积累了较好的市场知名度,但连山黑山羊产业仍面临养殖户信心不足、防疫技术不到位、品牌影响力不足、附加值偏低、产业链协同性弱、市场拓展受限等突出问题,亟需相关政策激活黑山羊产业发展的动能。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制定黑山羊产业规划、坚持整体调控,推动试点、示范,创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提升黑山羊产业规模,促进黑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谁养奖谁,先养后奖原则。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开展项目建设且取得成效的实施主体如黑山羊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等进行奖补。

(三)自愿公开原则。本实施意见在各镇公布,实施主体自愿申请,项目建设、奖补项目申报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产业奖补实施工作全程自愿、公开、公正、公平。

(四)合规性原则。对存在占用耕地、林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等违规用地、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问题的项目实施主体,一律不纳入奖补范围。

四、建设目标

(一)全县黑山羊产业规模稳步扩大。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5年-2027年)〉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1号要求及我县黑山羊养殖现状,力争2026年全县黑山羊存栏量4000以上,出栏量3000头以上2027年存栏量5000头以上,出栏量4000头以上,2028年存栏量6000头以上,出栏量5000头以上

(二)品牌企业效益和联农带农作用更加明显。连山黑山羊产业成为县重要产业,成为区域公共品牌,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力争2028年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各类养殖主体达到40家(户)以上。

五、奖补对象

在本县行政辖区内从事黑山羊养殖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等养殖主体。

六、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种源引进奖补项目

1.优质种公羊引进奖补标准:从具有引种资质的公司、育种场引进种公羊,可获得种公羊引进专项奖补,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种金额的30%,最高补贴1000元/头。

技术要求:种羊需符合种用黑山羊的品种特征,健康无疫病。

2.基础母羊引进(不含自繁)奖补标准:从具有引种资质的公司、育种场引进母羊,可获得基础母羊引进专项奖补,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种金额的30%,最高补贴150元/头。

技术要求:母羊需为6月龄以上、健康无疫病。

(二)羊舍建设奖补项目

黑山羊养殖经营主体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域内新建50㎡以上的羊舍,并于当年投入生产经营,且投产后存栏率不低于60%的(养殖密度按1㎡/头计算,如建设100㎡的羊舍,黑山羊存栏量需不低于60头,以此类推),可申请羊舍建设奖补。奖补标准及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1 羊舍奖补标准及技术要求

羊舍类型

奖补标准

技术要求

砖木结构羊舍

75元/,上限10万元

配备饮水、通风系统、保温、漏粪地板、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

砖混结构羊舍

100元/,上限15万元

钢架结构羊舍

150元/,上限25万元

(三)黑山羊出栏奖补项目

黑山羊养殖主体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域内养殖黑山羊,黑山羊年出栏量50头以上的,按50元/头奖补以出栏开具检疫证数量作为参考依据。从外引进黑山羊要在连山内养殖5个月以上,统计时间截止为当年12月31日。若申请主体同时申请了基础母羊引进奖补的,出栏奖补的统计数量则需核减申请了基础母羊引进奖补的数量(即出栏奖补统计数=出栏总数-种源引进奖补母羊数)。

(四)品牌创建奖补项目

1.创建黑山羊龙头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黑山羊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2.当年首次取得黑山羊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

3.当年推动连山黑山羊取得新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申报主体,按国家、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当年推动连山黑山羊首次获得“湾区认证”食农产品的申报主体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

4.当年推动连山黑山羊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示范基地或“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产品的,每个基地或产品一次性奖励6万元;如基地和产品属于同一主体,不重复奖励。当年推动连山黑山羊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并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以上奖补项目的黑山羊养殖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完备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种源引进奖补项目和出栏奖补项目中引进黑山羊数量的核验,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的数量和耳标数量为准,并且需要所在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验。

3.种源引进奖补项目中所申报的购种价格不得超过当月黑山羊种羊市场平均价格的10%。

4.羊舍建设奖补项目中黑山羊的存栏率需在新建羊舍投产后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七、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

所有申报的奖补项目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申请,并同步提供以下申报主体信息材料:项目申报书申报人身份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开户银行账号,如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需提供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除上述申报主体信息材料外,根据各奖补项目的申报要求,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种源引进奖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系谱档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强制免疫记录、采购公司或育种场的资质证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采购合同及发票。

2.新建羊舍奖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环评报告书或环评登记表、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其管理台账与运行照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黑山羊存栏核查表

4.黑山羊出栏奖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栏奖补核查表。

5.品牌创建奖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认证或荣誉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实施

各经营主体积极扩大养殖,新引进或增加规模及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报备,镇一级要及时到经营主体进行核验,并做好相关核实材料。

(三)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种源引进类项目和羊舍建设项目需于实施期间每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黑山羊出栏奖补项目和品牌创建奖补项目需于项目申请年份次年3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如申请2026年黑山羊出栏奖补项目和品牌创建奖补项目需于2027年3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逾期未验收成功的将不给予奖补。

2.验收流程:①各镇人民政府收到项目申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核查,并结合核查结果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形成验收结论。验收初步结果须在本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出具镇级验收合格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②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汇总上报的申报奖补项目通过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县级核实,其中品牌创建类项目中“湾区认证”食农产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由县市场监管局核实,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县级核实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给予奖补。

(四)项目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经县级核实合格的项目汇总,并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奖补资金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兑现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只能用于黑山羊种源引进、羊舍建设、品牌创建等,不能用于与黑山羊发展无关的事项。

各经营主体要诚信经营。对存在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项目直接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项目撤销申报资格。对已兑现奖补资金的,由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追回全额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来源于统筹各级财政资金。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机制。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连山黑山羊产业发展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项目质量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报账制度,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验收通过后支付补助资金。强化验收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骗补行为。

(三)加强服务指导与黑山羊疫病防控为保障项目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引导从事黑山羊养殖的经营主体按规定程序和建设要求实施项目县镇要开展日常技术指导服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联合各镇加强传染性胸膜肺炎、布病等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减少疫情发生,提高黑山羊养殖水平。

    十、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试行期三年,执行时间从实施之日起计算。执行期间,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均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实施意见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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