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扎实推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编制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一)实施目标
《规划》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推动形成城乡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式,建立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
(二)政策意义
本规划的实施,是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要求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落地见效。通过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减少随意倾倒和违规处置行为,降低生态环境风险,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同时,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利于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县域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读
《规划》共十章,分别对规划背景、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内容等作了较为全面而具体的阐述。《规划》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体导向,围绕源头减量、过程管控、资源化利用和智慧监管等关键环节,对2025-2035年期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谋划,旨在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筹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源头分类管理缺失问题突出、收运体系规范化程度不足、处置体系尚未健全,资源化利用严重滞后、全过程监管体系亟待建立等问题,《规划》提出了完善管理体系、推动源头减量、提升处置能力、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等系统性解决方案,并明确以下建设思路与布局方案:
(一)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
《规划》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章明确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的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在策划、设计、施工阶段实施源头减量措施,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的源头管控责任,推进源头分类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就地资源化利用;同时,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运流程和收运车辆规范,根据实际需求科学布局装修垃圾收集点及建筑垃圾中转设施,实现收运体系的规范化;在末端处置环节,明确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现有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以及规划期内建筑垃圾预测产量进行对比研判,科学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及消纳场,并依照相关标准提出处置场所建设及运营监管要求。
通过全过程体系构建与措施部署,进一步推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各环节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全链条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二)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规划》第八章系统构建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方案备案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污染者付费机制、源头责任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全过程联单管理机制、政府扶持机制及投诉举报机制,形成职责明确、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的管理制度框架。同时,依照《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建设单位、运输单位、资源化利用企业及监管部门的责任边界,确保各环节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通过上述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全面提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现代化、保障规划措施有效落地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开展安全与环境风险评估
《规划》第九章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等政策规范识别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在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堆放、处理等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与环境风险,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及具体风险情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制定风险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员与生态环境安全。
(四)提出《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第十章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用地保障、资金保障、法律保障和公众参与七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支撑。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