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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白羊经济联合社、永和镇白羊村下甘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永和镇白羊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8604公顷(折72.9060亩)

四、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征收工作委托永和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公告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工作安排: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2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