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主动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木材经营、木材加工和木、竹制品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重新修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三、适用范围

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木材经营、木材加工和竹制品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适用本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木材加工依托我县丰富的森林资源优势,持续不断发展,发展过程中出现企业原料来源不明、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监管形势日渐严峻,《意见》明确了县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公安局等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在木材经营加工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审核审批,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企业违法信息,林业部门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购销台账登记管理。二是各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文件规定,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失管、真空”。三是各镇人民政府应履行“散乱污”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三)规范审批备案及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完善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后正式生产经营。二是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监督检查,制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鼓励木材精深加工和名特新产品开发。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