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府发〔2025〕13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
一批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粤府〔2025〕43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县政府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替代、工作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制定依据已失效的10件县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争取资金奖补办法(修订)》的通知(山府发〔2023〕7号)
2.关于设立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通告(山府告〔2023〕1号)
3.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府发〔2020〕3号)
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5.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6.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7.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函〔2021〕15号)
8.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9.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资金审批流程(修订版)的通知(山府办发〔2020〕11号)
10.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2018-2022)的通知(山府办发〔2018〕72号)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