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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现准备开展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为了规范后扶人口核定登记管理,保障德建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合法权益,推进德建水库工程后续工作进展,促进当地乡村振兴和助力“百千万工程。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占(用)地、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及《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移民人口及移民户界定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单位拟定了《关于开展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公告》。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通过明确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德建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核定范围、对象及登记流程。

三、主要内容解读

1.明确了德建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核定范围。本公告仅适用于连山县德建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附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新增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工作。

2.明确德建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核定对象。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为德建水库工程搬迁安置人口及对应自然增长人口。

【依据】1、《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移民人口及移民户界定办法的通知》第三条:搬迁安置人口界定办法的相关规定;

2、《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占(用)地、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第二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程占(用)地范围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相关规定。

3.明确德建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核定登记流程。各村委会对后期扶持人口进行登记汇总,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总成果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香坪镇)人民政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清远市人民政府分别签章认可,逐级汇总报广东省人民政府。

【依据】1、《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附件第九条:仅搬迁安置人口、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应当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仅生产安置人口应当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征地时间等;

2、《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附件第十条:移民户核定登记表要经移民户主签章认可,移民村(组)核定登记表要经所在村(组)章认可,并张榜公示;

3、《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附件第十一条:人口核定登记结果要以水库为单元,按村(组)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到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汇总成果应由乡、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签章认可,逐级汇总报省级人民政府。

、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

解读途径: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负责组织解读,并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解读时间: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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