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府发〔2025〕4号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下列文件:处置方式发文日期文件编号文件标题废止原因备注1废止2018年8月13日山府发〔2018〕16号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执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版)〉的函》(清府函〔2024〕492号)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