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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连山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愈加复杂,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质量的急剧恶化,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会产生噪声污染,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更为严重的是,不当的燃放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进一步改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生态环境、人身安全等问题,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生态环境,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民俗传统,出台《关于划定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的通告》有必要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实施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政策意义:既强化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削减大气污染物产生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在传承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让节日既保留其传统的喜庆氛围,又符合现代城市的管理需求。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通告主要是明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分为制定背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烟花爆竹定义、禁燃区管理规定、公安等相关部门管理职能、宣传工作落实、违法的法律责任、监督举报途径、通告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共十部分。

文件制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严格遵循《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各项管理措施是必要、适当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制定或者修订亮点

本通告科学设置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和限燃限放区,兼顾公共安全管理与民俗传统需求。在传承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让节日既保留其传统的喜庆氛围,又符合现代城市的管理需求。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一)县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在禁燃区域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在禁燃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并办理审批手续;经县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和发出通告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二)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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