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社区经济联合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41825325101301E),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第一章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2025年度资产清查结果,太保镇社区属于“非涉农”社区,无法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社区经济联合社。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