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原有职能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实施。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举办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同意,拟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夏晖
联系电话:0763-8860223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新联巷1号 小三江镇人民政府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5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原有职能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实施。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举办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同意,拟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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